|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中税通 >> 财税新闻 >> 正文 |
|
|||||
| 经国务院同意部分央企调整由146户调整为143户 | |||||
| 作者:中税通 中税通来源:国资委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4 | |||||
|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于11月6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依法注销。 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和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并入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国资委已向上述3户企业下发重组通知。 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46户调整为143户。 |
|||||
| 中税通录入:djx 责任编辑:zst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总机电话:(8610)6215 5866 传真:(8610)6216 6900 E-mail :zstcta@ctea.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B座1306-1321 邮编:100098 |